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发展,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精神和《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石油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按要求取得与所学学科、类别或领域相关的学术成果,方可申请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不做要求。硕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成果或参与学术活动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第三条 学术成果评价坚持多元化,遵循有利于推进分类发展、有利于产出高水平成果、有利于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有利于服务学科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论文
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相关的论文。外文论文需提供SCI/ EI/ ISTP检索证明,中文核心论文可为录用。
(二)学术会议
参加国外举办的与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并发表会议论文;或参加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与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相关的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并发表会议论文;或参加国内举办的与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相关的学术会议且会议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或SCI/ EI检索。
(三)知识产权
获得授权与石油天然气工程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要求硕士生排名第一或导师(含副导师)排名第一、硕士生排名第二,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
(四)学科竞赛
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A类项目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B、C类项目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奖项前4名、国家级奖项不做要求)。学科竞赛目录、获奖等级认定标准依据获奖当年《西安石油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级分类目录》及《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五)创新基金项目
主持并完成研究生创新基金。
(六)科研奖励
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励、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有证书),科研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科研奖励要求西安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七)出版著作或参编教材
在《西安石油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办法》认定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译)著或教材中承担3万字及以上撰写任务,要求与所学学科、类别或领域相关,且在著作中注明编写章节,西安石油大学为署名单位。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除第四条学术成果外,还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调研报告或案例
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编写的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
(二)行业标准
参与编写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标准,正式发布并在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第六条 学术论文及会议论文须以西安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和指定的科研基地为第一、第二署名单位(科研基地名单及署名格式见附件一,任选其一)。要求硕士生排名第一或导师(含副导师)排名第一、硕士生排名第二。
第七条 硕士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未获得学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已获得学位的,学校可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生参照入学当年文件要求执行。本细则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石油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