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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5-29 09:08:0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为提高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点的建设水平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创新能力,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引导博士生撰写和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特制定《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第一条 博士生在读期间至少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一)EI(JA)收录1篇,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1次(有会议论文)。

(二)CSCD源期刊(核心库)1篇,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1次(有会议论文)。

(三)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6)、三等奖(排名前3),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1次(有会议论文)。

(四)CSCD源期刊(核心库)1篇,参加学科认定的顶级国际学术会议1次(有会议论文)。

第二条 学术论文须在学科领域内的高水平期刊发表,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相关,且西安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或石油工程学院管理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为第一、第二署名单位(科研基地名单及署名格式见附件二,任选其一)。博士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必须是正刊。

第三条 发明专利应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关,且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博士生本人应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第四条 获奖要求西安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且学校排名不得低于个人排名。

第五条 若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仅被录用或发明专利有授权通知书,可以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通过者获得博士毕业证书,但不能申请学位。博士生答辩后两年内,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满足申请学位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石油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建议是否授予其学位。博士生答辩后两年仍未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或者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年限超过8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六条 对在本要求发布之日前已经发表或录用或已经投稿且期刊不允许修改署名单位的成果,限本要求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石油工程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登记,经审核通过可认定为申请人取得成果,否则不予认定。

第七条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9日

  • 附件【附件一、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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