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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2日 17:24   作者:石油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健全博士生导师评聘分离和岗位动态考核机制,强化博士生导师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激发博士生导师队伍活力,服务学科建设,根据“西石大研〔202483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招生资格审核主要从师德表现、培养质量、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三条 博士招生资格审核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在每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前完成。当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需同时进行招生资格审核。

第四条 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2名;副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1名,每名博士生导师在读博士生总数不超过8名。博士生导师首次招生限招1名。

第五条 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一距学校人事处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指导的在校博士生总数不超过学校规定限额;

(三不存在因录取不报到、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等原因流失博士生情况。

第六条 满足下列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及配套经费要求者,可向学院提出招生资格审核申请:


审核条件

具体要求

科研项目

(满足其一

1.主持在研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在研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不含各类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设立的开放课题,不含延期项目),且主持在研(以合同执行期为准)单项合同经费不低于5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1项、近三年累计纵横向科研到款经费不低于150万元。

3.主持的国家级项目结题不超过1年,且近三年累计纵向科研到款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纵横向科研到款经费不低于150万元。

学术成果

(满足其一


1.近三年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被SCI或中文EI源期刊收录不少于2篇;

2.近三年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学校和个人均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西安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

配套经费

按照学校要求向博士生发放科研补助。

第七条 免审条件

直聘为博士生导师或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2年内可免于招生资格审核,但需向学院提交审核材料并公示。

第八条 二、三级教授距学校人事处规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含延聘时间),满足本办法第五条其他条件、第六条及学院相关要求,且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层次项目,因学科建设需要,可向学院提出招生资格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限破格1次),但最多不得超过人事处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九条 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交《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未参加招生资格审核或招生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得招生。

(二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及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审核程序和结果进行复核,发现问题予以退回,由学院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资格条件界定与说

(一)SCI收录期刊及分区依据中科院大类分区执行,不含中科院预警期刊。

(二)学术论文要求以第一作者(含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必须正式见刊(含网上全文检索,每篇限1人使用。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石油大学,但校外兼职人员或论文见刊时非本校在岗人员的除外(此要求亦适用于其他学术成果

(三)本办法中科研奖励是指政府或部委颁发的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为准,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等。

第十一条 博士生导师遴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直系亲属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一律不得参与评审及相关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在博士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中,凡舞弊作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博士生导师遴选或招生资格,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三条 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不承担学校或学院安排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任务者,在博士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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