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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2023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4-14 12:12: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西安石油大学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西石大教〔2025〕34号)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从在校本科生选拔优秀学生,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小组,负责学院2023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组长:黄 海

成员:司马文龙 王 琛 张浩然 蔡文斌 窦亮彬 马先林 杨昌华赵 凯 李 腾 刘娅菲 陈召君 史 阳

秘书:杨 宁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面向全校2023级所有理工科专业在校本科生开展选拔工作,基本要求为: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关心集体。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对拟选专业有强烈的学习兴趣,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潜质。

(四)按照在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修课程无不及格,前三学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位于专业(类)前50%。

第四条 考虑到学院师资情况和其他培养条件,本次石油工程专业接收拔尖人才人数以学校文件为准,独立成班培养,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第五条 选拔工作于2025年春季学期启动、学期内完成。

具有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申请,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至所在院(系)教学办。

第六条 转出院(系)审核

3月10日-3月16日,由转出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对申请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学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统一汇总至学院教学办。

第七条 学院考核与审批

(一)初审。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报名学生资料进行初审。

(二)复试。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考核测评学生知识水平、外语水平、创新意识、科研潜质以及综合素质等内容。

笔试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学生基础知识水平和外语水平;

(2)考查内容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英语等。

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面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单数)的高级职称专家或研究生导师组成;

(2)面试时,每位成员须公正、公平、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3)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面试结束后,所有面试材料由学院整理汇总后保存三年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4)面试内容包括: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对专业方向的了解、未来的学业规划、综合素质及能力等。

第八条 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综合成绩=前三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前三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每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第九条 综合评估表现突出者,可适当放宽选拔条件。

第十条 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最终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公布,届时请关注教务处网站。公示结束后,学院通过学生和导师互选的方式为入选学生配备导师。

第四章 考核与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第七学期初,学院对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的第四至第六学期课程成绩(截止审核当年7月31日)、英语水平、思想政治表现、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专业综合能力、科研发展潜力及进入导师科研团队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有1门次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有3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学分绩点低于2.5。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潜质等,全面考评其综合素质,认为不适合继续培养的。

第十二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或终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转入本科培养。

(一)考核不合格。

(二)未获得本科学历学位。

(三)出现休学、转专业、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

(四)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未获得推免生资格。

每学期末,导师根据学生的培养情况,可申请终止拔尖创新人才学生的培养,具体流程为导师提出申请,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学生也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申请主动退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具体流程为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分流退出学生,3年内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将对其修读的研究生课程学分予以认定。

第五章 教学组织

第十三条 创新班学生实行单独组班管理模式,依据创新班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科学系统培养。选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创新班学生在转入后第1学期确定指导教师,且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原则上由同一指导教师指导。

第十五条 创新班学生学籍、党团组织关系在本科阶段由教务处及学院负责,硕士研究生阶段由研究生院及学院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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